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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
发布时间:2011/6/30      浏览次数: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7号商业楼四楼 电话:0577-86881148 86861061 传真:0577-86967128 浙ICP备0501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