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男,汉族,北京大学法学毕业。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2310660530。现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民事、公司、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企业债务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秉承“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办案理念,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办案宗旨,认真履行律师的职责,受到当事人和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联系方式:1377777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