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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瓯讲坛| “断卡”行动涉嫌相关罪名解析
发布时间:2021/3/12      浏览次数:


 

2021年3月11日下午,我所二级合伙人白福阳律师在所内会议室开展了“夜学”沙龙交流分享会。东瓯讲坛是东瓯律所的一大特色。青年律师白福阳为大家展开新年第一讲。








前言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21年2月26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截至1月底,共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9013个,抓获“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17.6万名。






交流分享

白福阳律师在此次的分享交流会上运用实际案例为大家解析因 “断卡”行动涉嫌的相关罪名,信用卡知识点信息及相关案例的裁判观点。会上大家相互交流,交换意见以建议,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断卡”行动涉嫌相关罪名知识点



- 信用卡的定义-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现予公告。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构罪情形:

  1、足以伪造可以进行交易的信用卡

  2、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



律师简介






 白福阳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闽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以漳州市全市第一名的成绩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专业致力于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纠纷,证据调查等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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