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的定义-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现予公告。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构罪情形:
1、足以伪造可以进行交易的信用卡
2、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