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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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琼律师参与编写案例经录用
近日龙湾区司法局通报,我所合伙人李阿琼律师参与编写的案例经国家司法部优秀案例库录用。
案例分享
【案例简介】
杨某女与谢某男于2016年经网上QQ交友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2月1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J500241-2019-000917。由于双方均系二婚,都有自己的子女需要照顾,平时缺少夫妻沟通、婚姻感情基础较差。2018年开始,谢某突然变得性格极度暴躁,经常冲杨某发脾气,甚至动手家暴,杨某一直忍受着,以为结婚后关系会好转。没想到婚后情况更糟糕,谢某经常外出赌博,喝醉酒心情不好回家便辱骂甚至殴打杨某,多次造成原告生理、心理的伤害,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谢某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杨某,杨某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整日提心吊胆,导致其产生了极度的心理恐慌。后杨某向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请求指派法援律师为其诉讼离婚,早日摆脱苦海。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李阿琼律师接受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积极搜集双方在龙湾区的暂住信息、杨某报警记录、接警详情、及被谢某殴打的受伤照片以及谢某短信威胁恐吓杨某的相关证据,及时向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一并依法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几日后,龙湾法院便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谢某殴打、威胁杨某;禁止谢某骚扰、跟踪杨某,给了杨某一颗 “定心丸”。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律师的积极调和工作,杨某和谢某达成了离婚调解意向,并由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离婚调解书而结案。此外,李律师也向谢某解释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谢某继续纠缠骚扰威胁杨某,法院既可依法对其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后谢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好聚好散,也承诺日后不再殴打、威胁杨某,避免了其他不良后果的发生。
【律师点评】 鉴于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的特点,如果家庭事务中发生家庭暴力,不管是肉体上的人身攻击或是心理上的威胁恐吓,受害者都应当及时报警以保存证据。对于家暴的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妇联组织求助,或者向当地街道上报,申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介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提出离婚诉请。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禁锢咒”。在此,李律师劝诫所有处在婚姻生活中的男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有力保证。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律师简介
李阿琼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学士,龙湾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龙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专业领域:擅长办理民商事、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合同、家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擅长代书各类合同、律师函、诉状等法律文书。非常胜任企业法律顾问,精通企业法律事务。
咨询委托联系方式:电话:1386855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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