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创新性设立的一项制度,作为全新的继承制度,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调整遗产继承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2021年5月1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和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遗产管理人入库仪式,宣布遗产管理人库的成立,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入选为遗产管理人,此次仪式由詹海霞,叶晓哲律师分别主持。

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经济迅猛发展,公民财富种类日益丰富,财产数额与范围逐渐扩大,继承案件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二胎政策放开,家庭内部结构也更加复杂,遗产分配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创新性设立的一项制度,作为全新的继承制度,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调整遗产继承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法典》1145-1149条,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范围、责任承担和报酬请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遗产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途径和法律保障。
遗产管理人即指为科学管理遗产,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根据法律规定选任或有关机关的指定,在对继承所涉人身有关系、财产关系进行合面梳理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保存、管理、清算、分配的实施主体。
东瓯律所将利用律所专业优势资源,联合利用公证处公证业务的功能,综合利用遗嘱、信托、保险等传承工具,提供全面、优质法律服务,以实现定分止争,真正有助于遗产的保值、增价,为个人和家庭财富管理和传承事业进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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